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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2500元 二档2360元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综合   来源:综合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5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拟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同时,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调整

5月9日,川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上调拟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元档元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低工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资标准档同时,川拟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调整。上调

四川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月最元档元第二档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元、低工第二档为22元。资标准档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川拟推动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上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月最元档元比重,综合考虑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运行、低工职工工资增长、资标准档物价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因素,根据全省最低工资制度和川渝最低工资标准协调机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建议,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00元,第二档调整为2360元。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调整为25元,第二档调整为24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欢迎社会各界就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2026年6月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8369;电子邮箱:402327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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